安全责任协议书.doc
甲方(组织方): 江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乙方(学生): 电话(手机):
为保证夏令营的顺利开展,提高组织方和学生的安全意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明确双方的责任,依据有关法律,达成如下协议:
活动时间:2016年7 月09日至11日
甲方责任:
l.保障夏令营期间学生的住宿安全。
2.保障暑期学校活动期间组织学生外出符合交通法规的各项要求。
3.保障暑期学校活动期间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对突发伤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责任:
1.听从组织方的各项指导,按规定参加集体活动。集体活动时不掉队,不单独行动;分散活动时不得脱离指定地点和区域,保持与组织方联络人的密切联系。
2.不购买、食用没有正规包装、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饮料。
3.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泄露银行卡密码,离开寝室要自觉关窗锁门。
4.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大学、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管理规定;不做其他有可能损害自身或他人利益或安全的事情。
5. 在自由活动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附 则:
1.本协议在乙方完成报到手续时生效,在本次夏令营结束或乙方在夏令营期满前擅自离所时失效。提前到达或延后离开期间,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或乙方自发的疾病、伤害等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3.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盖章:
2016年7月8日 2016年 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