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把竞争机制引入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深化我校硕士生教育改革、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生教学管理以及充分发挥导师和硕士生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生互选时间
我院师生互选工作,在硕士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导师与硕士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对硕士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教学管理。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与制订培养计划,经导师审定后报学院批准和研究生院备案。
二、指导名额分配办法
师生互选在学院院长及分管院长主持下,由学院统一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师生互选的顺利进行。安排师生互选,建立在师生双方互相了解的基础上。为此我院在研究生入学后做了如下安排:
1、将导师详细信息挂在学院和研究生网站上供研究生查询。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安排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的见面会,介绍双方情况并互通联络方式,鼓励硕士生参加专业领域内的各种学术活动,加强硕士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
2、导师必须取得硕士生导师资格(学校批文),并且主持有在研的厅级以上纵向课题,有充足在研经费的教师可以指导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指标分配分为基础性指标和奖励性指标,分配如下:
2.1基础性指标分配办法
取得硕士生导师资格(学校批文),有充足在研经费(5万元)的教师可以指导硕士研究生,具体如下:
(1) 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的无导师资格的博士教师指标0.5人(每两年招1人);
(2)副教授、讲师导师指标1人;
(2) 教授导师指标2人;
(3)二级教授、井冈学者、特岗教授、长江学者、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等可以3人
2.2奖励性指标分配办法
2.2.1基础性奖励
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单项科研经费80万以上国家级课题的具有硕导资格的教师,经由本人申请,当年可以免费奖励名额1个,但需导师组讨论通过方可。
2.2业绩性奖励条件
根据学院提出的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在满足以下(1),(2)条件的情况下,符合(3)(4)其中一项条件,可以拥有奖励资格。
(1) 年龄45岁及以下的副教授,以当年9月1日为截止计算时间(后面计算截止时间都以当年9月1日为截止计算时间);
(2) 主持在研国家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或者主持在研省级科研项目二项及以上(在研时间以课题计划书为准,课题级别以学校科研处认定为准);
(3) 近3年以通讯作者及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SCI论文12篇以上;或者SCI二区及以上论文4篇及以上;或一区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影响因子10以上的论文1篇及以上。(近3年计算为当年度及前面3年的时间,影响因子以论文页码出版时间的前1年的因子为准,分区以论文页码出版时间的前1年的中科分区为准,每篇论文只计算一人次以学校科研系统中申报的通讯作者为准)
(4)获省级优秀硕士论文的导师
为了稳住人才队伍,培养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和青年英才,研究生分配在基本名额之后,实行奖励名额。奖励名额不实行指标累加,满足奖励标准者每年最多奖励指标1人。仅适用于本院职工,奖励名额可以放弃。
专业学位硕士指导名额指标分配办法(每年新指导学生人数)如下:
为了促进学院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的发展,专业学位硕士指导名额单独计算。取得硕士生导师资格(学校批文),并且主持有在研的纵向或横向课题(执行时间以课题任务书为准)的教师可以指导硕士研究生(每个专硕按0.5个名额算)。
3、实施办法
3.1 基础性及基础性奖励名额分配按N-3(N-N*5%)方案实施,按上述原则如果每年需要N个研究生,采用投入N1(导师所需研究生总数)-3个研究生互选;
3.2业绩奖励名额按业绩总分排队,采用剩余N2(研究生)+2+3(基础性未来选到研究生的导师)个导师互选;
3.3如果当年基础性指标名额不够,可以切出2个指标用作奖励。
4、各二级学科点在按第2,3条分配完后,生源仍有富余的情况下,对于近三年科研成果突出、对本学科点发展贡献大的导师(教授或副教授)可以增加指导名额1个(突出成果须得到本学科点导师公认。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由导师组会讨论通过)。
5、各二级学科点在具体操作的同时,对于主持承担国家青年基金或其他单项经费20万以上的国家级课题但暂时没有获得导师资格的年轻博士,须兼顾考虑每两年安排其指导1名研究生。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导师负责制。
2、按照专业培养要求,依据研究生情况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全程指导各培养环节(选修课程、科研论文的发表、毕业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等),及时掌握其学习动态,加强研究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能力的培养。
3、在培养过程中,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帮助其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正确处理学习、工作之间的关系;鼓励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督促其学习并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有为研究生开设讲座、授课,参加盲审、答辩等环节的义务。
5、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切实落实学位论文质量,严把论文选题关,对于不适合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应及时向学院反映情况,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6、有义务承担学院安排的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各项任务工作(如考试命题、阅卷、面试、论文开题、盲审、答辩等)。
7、为研究生发放适量的劳务费,资助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交流。
8、履行学校规定的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其他义务。
四、师生双向选择办法
1、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各硕士点安排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的见面会,介绍双方情况并互通联络方式。由学院负责向学生公布该硕士点全体指导教师简况。安排研究生参观有关实验室,了解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
2、被研究生初步选中的导师,可以根据研究生对研究方向的志愿和科研需要,与研究生做必要的交流沟通,也可对于填报自己的研究生进行必要的面试。
3、研究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志愿表”,指导教师确认信息后,达成一致的志愿,在符合师生双向选择规定的情况下,汇总形成该硕士点“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汇总表”。未达成一致的志愿,由学院负责协调调整后,征求师生双方同意后,由研究生再次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志愿表”,并填入双向选择汇总表,并在学院公示。最后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并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并在《志愿表》上签字,报指导小组和主管院长批准。
4、在公布指导关系之日起一周内,指导教师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有关规定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上交相关材料。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学院将全面审查,并合理安排好各门课程的开课学期,落实好第一学期的有关课程安排。
5、导师和研究生对双向选择有异议者,经学院和研究生学院沟通、协调仍有异议的,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学院办负责受理。
6、针对特殊情况,学院可在指导名额分配上作适当调整。
7、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并将互选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备案。
化学化工学院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