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新团队工作用房配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1-11-25 浏览次数: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效使用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工作用房(含科研实验室和工作室),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18125 号)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院发〔20211 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用房按分类管理、定额核算、有偿使用、动态调整的总体原则进行配置。

第二章 科研创新团队工作用房分配细则

第三条 分配标准(使用面积)

一、科研实验室分配标准(含研究生学习室)

  1. 二级教授100 m2/人。

  2. 教授72 m2/人。

  3. 副教授43 m2/人。

  4. 讲师、学科教学人员、团队辅助人员21 m2/人。

  5. 给予学校考核合格的省(部)级科研平台200m2配套,2021年以后申报的省(部)级平台,原则上不再配套。

  6. 每个科研团队增配50m2实验用房用于团队发展。

  7. 科研实验室在第一轮考核期(三年)内,原则上不作变动。第一轮考核期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调整。

二、工作室分配标准

1. 二级教授18 m2/人。

2. 普通教授10 m2/人。

3. 副教授8 m2/人。

4. 讲师5 m2/人。

第三章附则

第四条  团队超出核算面积的工作用房须退还学院。确因需要,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超出面积按相关标准收取一定费用,并以考核周期为单位在考核周期第一年一次性缴纳。

第五条 退休、调离人员的工作用房由学院按时收回,统一配置。

第六条 未定级的博士,其工作用房按讲师标准核算;引进的高端人才,按协议配置。

第七条 本办法中未涵盖到的其他情况,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  本办法中执行配置的工作用房,以当前统计(2021630日)结果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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