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1-11-25 浏览次数: 10


 

第一章 总则

 

  1. 为凝练学科方向,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在学院范围内组建一定数量的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实现“人人进团队,人人有平台”建设目标。

  3. 团队研究方向需符合江西师大“十四五”规划和化学学科发展方向,主要围绕含硅和稀土的化学及材料相关问题和应用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转化。对接国家战略,紧跟地方重大需求,重点围绕含硅能源化学、含硅材料化学、含硅药物化学、含硅绿色化学、稀土光电化学、稀土催化化学、单糖等七个方向开展研究工作,凝炼学科方向和特色。构建产学研体系,形成紧密联系,相互关联,打造大团队,实施带头人制度,搭建宝塔型队伍。

  4. 团队成员遵从自愿原则,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超过15人。

  5. 前期已运行团队原则上不需另行组合,以团队引进的成员不再作为团队负责人(入选国家级人才者除外),团队人员只增不减。

  6. 学科经费以及其它学院统筹经费,原则上只用于支持团队建设,不再分配给个人。

  7. 学院统一收回工作用房(含科研实验室和工作室),并以团队为基础进行再分配。

 

第二章 团队的组建

 

  1. 根据学院确定的主要研究方向,团队负责人填写申报书,组建团队、明确提出团队研究目标、研究计划,并报学院备案。

  2. 团队辅助人员。主要是指近5年没有省级及以上课题立项,或未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的专任老师,或学术委员会认定为辅助人员的老师。原则上每个团队只能有1名团队辅助人员。

  3. 如团队人数达不到学院要求的最低人数,则取消该团队负责人资格。

  4. 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和学院规划(研究方向和团队数量等)对团队研究方向、研究基础和研究计划等论证可行性,建议团队名称及其负责人。

  5. 党政联席会最终决定学院团队名称及其负责人。

 

第三章 团队负责人的遴选

 

  1. 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强烈的创新意识、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团队领导力和奉献精神,并具备至少2项条件(业绩均为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

1.近五年内主持2项及以上A3类项目(正在执行的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结题的项目以项目结束时间为准)。

2.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获得者(省级青年人才不在此范围)

3.获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JACSAngewAdv MaterPNASChem Eng J上发表的论文,或影响因子大于10.0ScienceNature子刊(对于有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时,以学校成果登记人为准,每篇论文只能属于1)

5. 5年完成成果转化或横向合同经费100万元()以上。

6.省(部)级平台负责人。

  1. 与学校签署合同可组建团队的人员(如学校高端人才培育对象、拔尖人才等)按学校合同执行。

  2. 年龄大于57岁或聘期不足3年的老师原则上不再担任团队负责人(若要担任则需指定另一老师为共同第一责任人,该责任人需至少符合第十三条的任一条件)

 

第四章 团队建设

 

  1. 工作用房分配与建设:

1.学院根据团队成员的数量(含辅助人员)、科研业绩和拟开展的研究方向统筹分配工作用房。

2.学院给工作用房予一定的装修费用。

3.装修经费及工作用房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1. 团队建设经费:

1. 学院每年根据学科建设经费情况、团队规模和业绩等给予每个团队经费支持(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2.团队负责人统筹经费的使用,每年度需向学院递交年度使用报告。

 

第五章 团队考核

 

  1. 团队的考核周期为3年,考核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执行。综合考察团队在获批科研项目、横向课题,学术论文发表、研究生培养、人才队伍建设、硬件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予以综合评定。

  2. 团队的周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需完成以下“基本业绩条件”中任意3项;“合格”需完成其中任意2项(或某一项业绩完成2倍及以上);“基本合格”需完成任意1项;一项未完成定为不合格。在周期考核合格基础上完成重大业绩一项可评为优秀

1.基本业绩条件(所有业绩均需与团队申报方向密切相关)

(1)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人均0.5项,或到账经费(含横向项目经费及成果转化所得经费)人均不低于15万元。

(2)在本学科领域发表与团队申报方向密切的权威期刊论文人均不少于0.5篇。

(3)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1项。

(4)团队新增入选省级人才项目1人。

(5)横向课题总到账经费30万(含)以上。

(6)以团队为基础成功申报省级科研平台。

(注:平均任务不计团队辅助人员、学科教学人员)

2. 重大业绩

(1)获批A2类及以上层次科研项目。

(2)横向课题入账经费或成果转化所得200万以上。

(3)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

(4)教育部科技成果二等奖、江西省科技奖励一等奖或其他部委科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JACSAngewAdv MaterPNASChem Eng J或影响因子大于10.0ScienceNature子刊发表论文。

(以上业绩均必须以师大为第一单位)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1. 周期考核“优秀”团队,下一建设期建设经费按标准提高30%,“合格”团队提高10%

  2. 年度获重大业绩的团队下一年可增加研究生指标2人,由团队负责人掌握。

  3. 在同等条件下,获重大业绩的团队优先推荐人才计划项目,在学院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考核优秀团队成员(含团队辅助人员)

  4.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团队具有以下行为,须解散团队,并追回建设经费。

1.违反“学术道德”和“师风师德”。

2.发生实验室安全重大事故。

3.建设期满团队成员少于3人。

4.团队周期考核“不合格”。

5.团队连续两个周期考核“基本合格”。

6.团队成员未完成基本科研考核任务。

 

第七章 附则

 

  1.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行,试运行3年。

 

 

 

                                     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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