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引导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大力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相关就业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具备毕业资格、延期毕业、结业、肄业学生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时间
每年10月份组织评选。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组织评选,各班优秀毕业生评选指标(不含破格)控制在本班毕业生总数的30%以内,破格优秀毕业生评选指标原则上不超过本班毕业生总数的5%。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校纪及以上处分或处罚。
(二)综合评价条件
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前四个学年,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前三个学年学业评价总评排名和操行评价总评排名均在本班级前40%者方可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学业评价总评计算公式:
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前四个学年学业评价总评A=[第一学年学业测评分+第二学年学业测评分+第三学年学业测评分+第四学年学业测评分]/4
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前三个学年学业评价总评B=[第一学年学业测评分+第二学年学业测评分+第三学年学业测评分]/3
2.操行评价总评计算公式:
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前四个学年操行评价总评C=[第一学年操行测评分+第二学年操行测评分+第三学年操行测评分+第四学年操行测评分]/4
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前三个学年操行评价总评D=[第一学年操行测评分+第二学年操行测评分+第三学年操行测评分]/3
(三)破格条件
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且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前四个学年,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前三个学年学业评价总评排名和操行评价总评排名均在本班前60%者方可参加破格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毕业生本人对照本评选办法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提出破格申请的毕业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破格)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核实真实性后在获奖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学院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名单须在学院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和《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破格)汇总表》(附件4)报招生就业处。
(二)招生就业处对照本评选办法对学院所报送优秀毕业生材料(含破格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名单及材料提交学校表彰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评定通过名单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和教务在线等网站公示7天。
六、表彰办法
公示无异议后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其他
(一)在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至毕业离校期间,因延期毕业、结业、受到校纪处分等原因而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
(二)专科(高职)毕业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