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学工字〔2016〕37号
关于收集 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确认函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新学期伊始,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入贷款程序的“高校确认阶段”,为做好我校贷款学生的相关确认工作,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学院通知申请了助学贷款的学生上交确认函(或回执单等),并在确认函的右上角空白处写明贷款学生的学院、学号、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以学院为单位指定专人将收集的确认函分三类整理好,一类为《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函》(经办银行为农村信用社),一类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一类为黑龙江河北福建等省的生源地贷款回执单(学校留存联),并统计好份数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汤乐。
三、时间安排:
非新生年级,9月9日前;2016级新生,9月16日前。
四、未尽事宜请咨询:汤乐,88120147
地点:先骕楼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5日
抄报: 学校领导。
抄送: 学工委成员单位。
学生处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