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学工字〔2017〕39号
关于做好“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基金会函[2017]26号)的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2017年“叶圣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全校2014、2015、2016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类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列本班级(专业)前20%;所有课程无重修补考且未受过各级各类任何处分。
4.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5.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6.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7.曾获得过“叶圣陶奖学金”的师范生不再推荐参评。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全校“叶圣陶奖学金”获奖者共评选18名,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后择优向学院推荐。
2.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确定候选人,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指导候选人填写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填表时请勿改动原表格式),并将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鲍晓萍老师。
4.学校汇总审核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审议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于10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5.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对我校申请“叶圣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学校在收到基金会奖学金款项后立即组织举行奖学金发放仪式。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因评审时间紧,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叶圣陶奖学金”评选要求和评选流程,认真做好奖学金的宣传、动员、初审、公示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并在10月23日下午下班前务必将推荐表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交到学生资助中心鲍晓萍;电子稿通过OA一并发送。
未尽事宜请咨询:鲍晓萍 88120128
附件:
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
学 生 处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1: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叶圣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 推荐名额 | 学院名称 | 推荐名额 |
教育学院 | 1 | 心理学院 | 1 |
文学院 | 1 | 文旅学院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音乐学院 | 1 | 美术学院 | 1 |
数信学院 | 1 | 理电学院 | 1 |
化工学院 | 1 | 生命学院 | 1 |
体育学院 | 1 | 计算机学院 | 1 |
地理学院 | 1 | 传播学院 | 1 |
初教学院 | 1 | 免费师范生院 | 1 |
合 计 | 18 |
附件2: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 籍贯 | |
所在学校 | | 所在学院 | |
专业 | | 入学时间 | |
上年度专业排名 | | 联系方式 | |
推 荐 获 得 “叶圣陶奖学金”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并上报学校相关负责部门评审;
2.“学校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两栏填写应尽可能详细,负责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抄报: 学校领导。
抄送: 学工委成员单位。
学生处办公室 2016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