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化学化工学院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简章
发布时间: 2015-10-08 浏览次数: 566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5]66号,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 现将化学化工学院2016年推免接收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2016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3.毕业时能获得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

二、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江西师范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陈述。 

3.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5.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

6.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本校本学院考生可不提供以上材料。

三、申请办法

1.学生申请。获得推荐资格的校内外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校外考生还应按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学院审核。各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考生参加复试。

3.组织复试。复试形式为面试。面试题目由一个统一题目和两个抽签题目组成,各个教师评定的面试成绩为3个题目得分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各学生的面试成绩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各教师所评定成绩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4.复试时间:本校考生:10.8日上午9:00

外校考生:根据具体情况分批组织复试

复试地点:方荫楼化学化工学院三楼会议室

5.排序录取。学院将复试合格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6.签署协议。被录取考生应与学院签订协议。获得推免资格后不得因就业、参军、考公务员、出国、报考他校硕士研究生等理由放弃推免资格。

     7、接收推免生限额:不超过61人。

四、学校奖助政策

为鼓励优秀学子努力学习,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省政府奖学金”(1万元/人)、“学业奖学金”、“熊智明奖学金”、“杜玉如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等。此外,还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单项奖”等奖项。

其中新生奖学金分三等,一等新生奖1万元、二等新生奖6000元、三等新生奖3000元。推免生可享受一等新生奖1万元。

五、联系方式:

    址: 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

江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编: 330022

咨询电话:0791-88120692   联 系 人: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