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学工字〔2014〕7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锻炼意志品格,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和《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决定开展2014年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现将评选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积极上进;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3.评选年度内持续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表现突出,月考核获评“优”次数4次以上。
二、评选人数
各单位勤工助学总人数的10%(四舍五入制)。
三、评选办法
1.各用人单位根据勤工助学学生的现实表现,择优进行遴选。
2.遴选后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2014年江西师范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并将学生信息填入《2014年江西师范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
3.12月1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稿各1份(A4纸)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边艳,同时通过OA发送附件2的电子稿。
四、奖励与表彰
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由学校颁发“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及奖品;下一年度可享受继续受聘的权利。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表
2.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
学生处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