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暑假家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15 浏览次数: 597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学工字〔2015 31 

 

 

各学院:

为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特困学生的经济资助和精神帮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经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决定利用寒假继续开展对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家访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访对象与人数

1.家访对象:学校2014—2015学年建档特困生(注:已经走访过的学生不再走访;家访对象必须为特困生;原则上各学院教工看望本学院的学生;尽量向低年级学生倾斜)。

2.家访人数:全校100人左右。

二、家访教师

与特困生家庭所在地一致或距离较近的机关干部、学工干部、专任教师等。

三、家访内容

1.学生家长对国家、学校资助政策的了解情况;

2.学生家长对我校困难学生资助做法和学生受资助情况的了解;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生活状况,地方政府对该家庭的帮扶情况;

4.当前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

5.每生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

四、实施流程

    1.干部教师报名阶段(6月19日前):各学院积极动员干部教师报名并将相关信息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于6月19日之前通过OA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鲍晓萍(家访干部教师可自行挑选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慰问;没有合适对象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家访干部教师的基本信息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进行遴选和匹配;原则上1位教工看望1位特困生,不重复);

2.匹配信息反馈阶段(6月19日—6月2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之后的信息进行反馈,在充分征求家访干部教师的意见基础之上修改完善之后予以确定;

3.家访工作开展阶段(7月1日—8月31日):家访干部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家访。家访过程中注意做好拍照、记录等相关素材的收集整理工作;照片应能体现一定的场景并具有较高的清晰度;原则上报名家访的教工与实际家访的教工应一致;

4.撰写家访小结阶段(9月1日—9月20日):家访干部教师对照《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工作小结(样稿)》(见附件2)的格式对家访工作进行小结,整理图片等相关资料并以学院为单位在9月20日前通过OA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鲍晓萍。

五、经费保障

1.特困生慰问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资助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在教师家访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放现金和专用信封袋。

2.干部教师家访工作补贴经费采用包干制度,1位教工看望1位特困生补贴400元,原则上1位教工看望1位特困生,不重复。

3.工作经费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材料审核之后,直接打入相关教工的建行卡中。

六、有关要求

1.精心安排。家访工作有利于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强大合力,是检验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的有效途径,是提升资助育人成效的有效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要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并认真推荐家访干部教师。干部教师在家访中要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

2.严肃纪律。家访教师在家访中要做到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杜绝接受家长宴请、接受家长以任何形式给予的实物或委托家长办事等。

3.务求实效。家访教师要本着资助育人的宗旨,将家访工作与学生资助、学风建设、诚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紧密结合。并利用此次家访机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紧密联系,共同营造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报名登记表

2.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工作小结(样稿)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