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学工字〔2014〕57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士兵和士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教育资助。为做好我校2014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2010年以后退役的士兵或士官,且退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士兵和士官。
2.退役后通过高考统考考入我校全日制读书的学生,成人高考及专升本不算。
二、材料要求
1.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版2份,A4纸打印。
2.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纸质版2份,A4纸打印;同时发送电子稿。
3.申请学生《退役证》复印件2份。
4.以上材料请于10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边艳。
三、资助条件
1.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
2.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3.从2014年开始,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6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
4.2013—2014学年在我校就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未申请2013—2014学年学费补助的,此次可补报,但资助标准仍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国家助学体系中重要一环,各学院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掌握政策规定和要求,做好退役士兵和士官学生的信息汇总、身份核实等基础性工作。
2.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务求资助政策人人知晓。
各学院要通过班会、网站等各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五、未尽事宜请垂询:边艳 88120128
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附件:
1.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2014年9月17日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校:
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联系电话 | |
服役 部队 | | 退役证 编号 | |
服役起 止年月 |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
考入本 校年月 | | 学院 | | 系 | | 班 | |
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 | | 现阶段所学学历 | |
服役前最高学历 | | 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 | |
本人为退役士兵/士官,申请学费资助。 学生本人签字: |
学校意见(由学校填写) | 学生学号 | | 学制年限 | 年 |
学费标准 | 元 | 申请资助金额 | 元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意见: 该生现就读于本校 年级,申请过 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本年度为第 次申请。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院名称:
序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公民身份号码 | 退役时间 | 退役证明 编号 | 入学年月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元) | 申请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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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经办人: ,联系电话: ,学院公章:
抄报: 学校领导。
抄送: 学工委成员单位。
学生处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