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22 浏览次数: 573

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46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4]20号)有关精神,2014年我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申报的教师资格分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系我校2014年全日制本科或专科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我校2014届毕业生不属于此次受理范围。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相应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对于我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报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两学考试,下同),取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当年及下一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效。

2、对于我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按省教育厅(赣教师字[2009]34号)文的有关精神,直接参加此次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需参加省教育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需参加省教育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全日制教育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与所学专业不同的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则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两考试。

3、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2014届师范生身份确立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申请者所学专业在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师范教育专业名单内(附件七),应届研究生毕业申请者所学专业在《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师范专业设置一览表》内(附件八);

2、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学科课程教学论)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

3、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

4、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类别与本人所学层次、专业(学科)和教育实习层次、专业(学科)一致。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对于符合上述各项身份条件的申请者 ,作为师范生直接参加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

(六)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三、教师资格的认定 

(一)材料准备

4月30日,各学院确认申请者是否属于师范生身份,并根据申请者身份类别告知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清单(见本通知第五部分“初审材料目录”),指派一名专门负责认定工作的教师(建议为毕业班辅导员)到教师教育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南昌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检表》等材料。要求申请者在《南昌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和《体检表》上贴好照片(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全过程照片要一致)。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络报名

2014年应届毕业申请教师资格者,4月21日至5月9期间,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申请报名。一般申请人登录“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上传与考试(测试、体检)报名相同的照片。申请人应诚信填写相关信息,如申请人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出现不真实、不一致情况,造成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我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学校所在地高新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高新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资格初审),通过审查后到南昌市教育局指定的集中现场确认点参加资格复审(由学校统一组织)。

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网报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网报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报名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扭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安排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

我校师范类及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体检日期为:5月5日——13。体检要求:请带好贴有照片并经我处验印的《体检表》,本人身份证,早晨8:00空腹进行体检。体检地点:高新区麻丘卫生院。5月20日,学校统一领取应届毕业生体检结果。

体检标准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赣教人字[2002]5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申请者按医院收费标准自理。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妇科检查建议采取阴道口取样方式,不进行侵入性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四)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5月16日,由各学院组织对申请者材料进行预审,并告知欠缺材料的申请者于5月20日前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学院按照“初审材料目录”将所需材料归入《教师资格申报档案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初审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以学院2014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花名》(附件五)由各学院负责下载填写打印,全部填写完毕后电子稿发教师教育处李玮OA,纸质稿由学工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5月21日交教师教育处。《南昌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的填写说明详见附件二。上述四部分材料请分别按认定机构(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和南昌市教育局)不同分为两类,每类内以专业为单位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整理好,备教师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5月23日,教师教育处组织我校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到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5月24-27日,教师教育处组织我校申报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人员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具体安排亦将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各学院需派出一名专职辅导员和两名学生干部协助现场确认工作。并携带好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学院章)。

现场确认初步合格的,当场发放《测试证》(针对非师范毕业生及申报非本专业方向的师范毕业生),测试者须按《测试证》上的安排按时测试,逾期未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试全部结束后,成绩将在南昌教育信息网公布,测试者可及时查询。

(五)安排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面试试讲

6月下旬,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试讲),测试对象主要是针对非师范毕业生及申报非本专业方向的师范毕业生。按照认定权限,我校申请初中及以下层次教师资格申报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安排,学校将协调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各学院及时通知本院2014年应届毕业生,并组织集体参加面试试讲等。

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申报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安排。

(六)上网认定 

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基本合格的,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各学院要补充当年学校颁布的学历证书原件以备核对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2014年7月18日前上网认定当年所有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

(七)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我校将协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力争尽早将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发到学生手中,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四、 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是我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惠及应届毕业生的民生工程,也是“服务学生、以生为本”的具体体现。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狠抓落实,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和要求,高质量地做好本学院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收集、建档和审核等工作。教务与学工要密切配合,教务方面主要负责抓好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应届毕业生教师教育类课程的成绩和教育实习等材料的准备、审核工作,学工方面主要负责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联络、通知、表格填写、思想鉴定等材料准备、归档、检查、审核等工作。确保2014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为了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学院委派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填写打印好《2014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管理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六),4月25日前将电子稿发至教师教育处李玮OA,纸质稿在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师教育处统一备案。

五、初审材料目录

(一)按赣教师字[2010]39号文件以及赣师大[2010]23号文件,确定属2014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身份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诚信承诺须本人亲笔签名,下同);

2、《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盖学院党委公章,下同);

3、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提供2014年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见附件一,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盖教务处公章,具体安排待我处与教务处协商后另行通知);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学院公章);

5、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一份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出具的实习证明原件。(参加教育教学实习时间须为三个月以上,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置换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此项证件的,需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报名地址: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复印件盖学院公章

7、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1寸免冠证件照,分别按要求贴在资格审查表上,见附件九);

8、学生所学师范专业各门课程学籍记载(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盖教务处公章,具体安排待我处与教务处协商后另行通知);

9、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9号)、《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赣教师字[20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二)属2014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2、《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盖学院党委公章);

3、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提供2014年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见附件一,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盖教务处公章,具体安排待我处与教务处协商后另行通知);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学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此项证件的,需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报名地址: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复印件盖学院公章;

6、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7、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贴在资格审查表上,见附件十);

8、体检表原件一份。

(三)属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2、《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盖学院党委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学院公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学院公章)。受理学历认证部门: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学院公章);

6、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7、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贴在资格审查表上,见附件十);

8、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学院公章);

9、体检表原件一份。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联系人:

教师教育处  李玮   

联系电话: 88120831

 

 

附件一:应届如期毕业证明参照格式;

附件二: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填写说明;

附件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初审情况登记表(师范);

附件四: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初审情况登记表(非师范);

附件五:学院2014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

件六: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管理人员信息表;

附件七:江西师范大学涉及师范教育有关专业(本科)备案表;

件八: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师范专业设置一览表;

附件九:南昌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师范教育类)、

件十:南昌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非师范教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