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学工字〔2012〕58号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
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3号)的精神,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做好本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
1、奖励对象: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各方面特别优秀的在校大学生。
2、名额分配:全校共评选55名,其中本科生54人、专科生1人。本次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备优秀大学生的基本素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2011—2012学年学业评价及操行评价排名均列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条件
在符合第(一)条前四条规定之外,对于学生学业评价排名没有列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须提交详细的单行证明材料。其他方面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去的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或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术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国家下发的奖励证书1本。
四、评选程序
1、9月26日—10月10日,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宣读评选通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后向学院推荐,学院评议小组在初选名单的基础上评议确定推荐名单,指导学生填写有关表格(填表要求见附件2),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2、10月11日上午10时前,学院将候选人材料统一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3、10月12日,学生处汇总材料后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10月18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上报名单,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材料。
五、上报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
2、候选人个人事迹单行材料(含个人事迹文字材料1份、在校期间获奖情况汇总1份、2011-2012学年所有课程成绩表1份,用A4纸打印;7寸生活照电子稿)。
3、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电子稿。
4、上述材料请于10月11日上午10点前报(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吴跃进。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班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国家奖学金一个指标,只能1 人获得,严禁拆分。
3、请各学院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推荐,不能贻误时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个人事迹单行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称书写,内容须包括个人简介、思想表现情况、学习及在校期间详细获奖情况、社会实践及综合素质表现情况。照片应以人物生活照为准。成绩表应由学院提交教务处审核盖章。
5、申请审批表填写必须规范,请指导学生详细阅读填表要求严格填写,除签名外要求全部打印,打印的格式、字体和纸型要与样表一致。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未尽事宜请垂询:吴跃进 88120147
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半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附件:1、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 推荐名额 | 学院名称 | 推荐名额 |
教育学院 | 1 | 心理学院 | 1 |
文学院 | 2 | 文旅学院 | 2 |
政法学院 | 3 | 外国语学院 | 3 |
音乐学院 | 2 | 美术学院 | 3 |
商学院 | 3 | 数信学院 | 3 |
理电学院 | 2 | 化工学院 | 2 |
生科学院 | 2 | 体育学院 | 3 |
计算机学院 | 2 | 地理学院 | 1 |
城建学院 | 1 | 传播学院 | 2 |
软件学院 | 4 | 国教学院 | 7 |
财金学院 | 3 | 初教、高职学院 | 3(含专科1人) |
合计 | 55 |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空格栏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2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1-2012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政治面貌”栏中,应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不得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政治面貌必须填写全称,不得以简称代替。
4.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5.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 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辅导员或班主任在签名档中,必须亲笔填写,不得用其它方式代替。
8.表格中“院(系)意见”栏须详细填写审查意见,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校方在校内必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10.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
附件3:(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 学制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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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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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主题词: 学生工作 国家奖学金评选 通知
抄报:陈绵水党委书记、赵明副校长 、熊永华校长助理。
抄送: 学工委成员单位。
学生处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