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学工字〔2017〕1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学习之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踊跃报考硕士研究生,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努力提升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层次和质量,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习之星”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在通过了“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中评选出一批刻苦努力、成绩优秀的“学习之星”,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
2.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良好,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被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研究院(所)录取(含我校保送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学院各推荐1-5名学生参加评选,学校视候选人总体情况和学院考研率择优遴选。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依据“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参照评选条件,按照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的程序确定推荐名额,经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四、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材料要求
1、《江西师范大学“学习之星”推荐申报表》1份(样表见附件)。
2、在校期间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3、研究生入学拟录通知书、调档函复印件或学院经调查证实后开出的复试合格证明。
(二)时间要求
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另发OA)请于5月8日17:00前报(发)学生处管理科汪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评选表彰
学校对获评“学习之星”的同学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对其事迹进行宣传,组织“学习之星”学习经验交流报告会等。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学习之星”推荐申报表(样表)
学生处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江西师范大学“学习之星”推荐申报表
(样表)
申报学院: XX 学院 申报时间:2017年 月 日
抄报: 学校领导。
抄送: 学工委成员单位。
学生处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印发